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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學士

在推動學習者中心的目標下,本校制定以「學院」為單位的「院學士制度」,
由各學院提具計畫書及設置要點,經院務會議、行政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施行。

院學士的精神係以「領域專長」課程為基礎,其課程包括學院的指定必修科目及領域專長(或學分學程、跨域專長)作為應修科目,搭配輔導機制,使學生可以「雙主修的形式」在本學系以外,學習同一學院其他學系的課程,讓本校的學生嘗試學習更多不同領域課程,從而應對瞬息萬變的未來社會。

截至 112-1 學期止,本校已有社會科學院、醫學院、工學院及生命科學院開辦院學士制度,而文學院及生物資源暨農學院亦刻正籌備當中,詳細申請條件及流程可洽詢該學院辦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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